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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8-12-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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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政府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5月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建设中西部知识产权强市,持续推进洛阳现代化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在洛阳的贯彻实施,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强市意见》)。

二、起草过程

《强市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金融办、质监局、人社局、工商局、农业局、文广新局、编办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涧西区政府、洛龙区政府、黎明院等24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市法制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强市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2018年11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市委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强市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了《强市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2021年为节点,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指标位居中西部同等城市前列,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在主要任务部分,坚持目标导向,提出四大任务、19项具体措施,其中,围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体系”“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产出”“布局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建设”“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知识产权工作”等6项具体举措。围绕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5项具体举措。围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开展重点项目知识产权维权和风险评议”等4项具体举措。围绕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4项具体举措。

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财政支持,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强化考核监督,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营造环境氛围,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4项保障措施。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市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洛阳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应达到的具体目标任务,指出到2021年,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要位居中西部同等城市前列,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突出洛阳特色。《强市意见》突出洛阳“两区同建”优势,推动自创区、自贸区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有效融合;强调“军工资源、央企资源密集”优势,提出以国防专利解密为突破口,深化军民融合,打通军民企地对接转化通道。

三、紧抓政策落地。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强市意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及服务方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五、解读机构

市知识产权局,解读人:王思远,联系方式:633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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