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洛阳 www.ly.gov.cn 2008-9-24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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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立遗嘱指定将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民设立公证遗嘱,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更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②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房 屋所有权证书、存折等; ③草拟的遗嘱; 如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口述,请公证员代为书写; ④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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