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需要参加有经营赴港澳旅游资格的旅行社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递交填写完整的《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户口簿首页、户主、配偶、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 普通居民(非领导干部、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无需提交任何单位、部门意见。若属于国家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等必须严格按《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要求提交单位保卫部或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 交验有权经营赴港澳地区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加盖有“自费旅游,不许报销”字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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