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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标题
2 事项依据 地方法规:《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十四条 开办中医科研机构,应经县级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拟在本市辖区内申请开办中医科研机构的企、事业法人和个人。
4 办理条件 1、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市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 2、申请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需进行审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申请人具备所申请活动的行为条件符合法律法行规的规定;4、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齐全,申请登记表填写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5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或不予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做出审批决定(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6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7 费用情况 不收费
8 办理结果状态 该项目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9 办理部门名称 市卫生局
10 办理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471023
11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2 联系电话 63917973
13 监督电话 639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