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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标题
2 事项依据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洛阳辖区内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4 办理条件 1、申请、举办人有关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相关硬件资料、场地证明。
5 办理程序 申报—考察—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批准
6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7 费用情况 不收费
8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是可以全部办结的
9 办理部门名称 市教育局
10 办理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471023
11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2 联系电话 63252546,65296855
13 监督电话 639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