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洛阳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在线办事 | 政民互动 | 投资洛阳 | 居民频道 | 企业频道 | 旅游频道 | 连线政府 | 政务交流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办事 >> 个人办事 >> 劳动就业
劳动合同鉴证
中国洛阳  www.ly.gov.cn  2008-9-24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行政监督、检查,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措施。
    一、鉴证范围:
    洛阳市区域内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金融保险服务业等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鉴证部门: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科。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需携带的资料:
    1、需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2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需鉴证劳动合同的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职工花名册》。
    五、办理程序:
    劳动仲裁信访科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鉴证。对内容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鉴证人章和鉴证日期章,返还申请鉴证的当事人。
    六、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鉴证为有偿服务,鉴证机关向申请鉴证的当事人收取鉴证费。收费标准为每份3元。
    (2)、上述鉴证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由所在辖区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3)、咨询电话:63296372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