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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程序
中国洛阳  www.ly.gov.cn  2008-10-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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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或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经营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办单位设立经营单位的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3、经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企业法人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异地增设分支机构核转函;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指法律、法规规定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8、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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