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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标题
2 事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466号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 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提个申请。 (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三)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6 办理时限 即办件
7 费用情况 不收费
8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全部办结
9 办理部门名称 市公安局
10 办理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    471023
11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2 联系电话 63133169
13 监督电话 639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