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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申报办理程序
中国洛阳  www.ly.gov.cn  2008-9-2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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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范围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且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报送材料
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⑵退出工作岗位证明,保留劳动关系证明;
⑶受伤前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证明;
⑷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
⑸《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
3.办理程序
⑴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享受伤残待遇金额;
⑶填报工伤(亡)职工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并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到银行为其开设发放待遇银行账号;
⑷符合条件的,列入次月基金支付计划;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每季度拨付一次。
4.注意事项
⑴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暂停待遇拨付,待单位补缴欠费后恢复拨付。
⑵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季度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以上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健在证明。
⑶办理地点: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中心8楼8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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