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洛阳 www.ly.gov.cn 2008-9-26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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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 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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