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转诊制度的意见
文种:   文号: 发布时间:2007-10-18 8:23:35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新农合城市定点医院:

为保障参合农民急危重症疾病救治需要,合理引导农民就医,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效能,我市于2006年建立了新农合就医转诊制度。制度建立以来,对于规范就医转诊秩序,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全面开展,参合农民无序就医问题日益突出,加之个别县(区)转诊手续繁琐,参合农民反映十分强烈。为有效解决当前参合农民无序就医和转诊不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转诊管理、简化办理程序,更好地满足参合农民就医需要,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就医转诊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各试点县(市、区)贯彻执行。

、非急危重症患者住院就诊实行逐级转诊制

非因急危重症疾病,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原则上实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未经转诊审批,私自越级到县(市、区)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病人,不予补助。确因乡级定点医院基础医疗条件较差、医疗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有效开展住院基本医疗服务的,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市、区)内实行县(市、区)级、乡级定点医院自主择医制度。实行自主择医制度的乡镇报市新农合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各级定点医院根据参合农民病情和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对参合农民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或提出逐级转诊意见。严禁超范围执业和超服务能力服务,对自身条件不能收治,强行收治或限制转诊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取消定点医院资格的处理。

县(市)外就医转诊意见统一由县级定点医院按照《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转诊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转诊手续,报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城市区的转诊审批意见由区新农合管理部门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指定区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同县(市)操作流程。

市外就医转诊手续由城市定点医院出具,报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核出具备案意见,其它具体操作流程同前。

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区)医疗条件,将不具备收治条件的疾病的县外转诊审批工作交由乡镇卫生院代办,具体疾病病种和备案操作流程由各县(市、区)自定。

、急危重症疾病实行就近医疗救治制度

因患急危重症疾病确需就近救治、抢救的,按照急诊救治的基本原则,先行救治抢救,后办理急诊备案手续。在我市发生的,其急诊备案手续由定点医院代为办理。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向其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和急危重症救治备案单,其它流程同转诊审批备案办理流程。备案时限为参合农民入院抢救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城市定点医院应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参合农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并请其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备案未通过参合农民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的,及时催请其或其家属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补办转诊审批手续,并告知其不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在本院无法办理直接补助,同时将告知情形记录在案。

以下疾病和情形暂界定为急危重症疾病救治备案的范围。

(一)短时间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或情形。

1.危重症急救:

1)心跳呼吸骤停;

2)休克;

3)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药品中毒、农药中毒、食物中毒及其他中毒可能危及生命的;

4)其他:如气管异物、急性喉头水肿、中暑、触电、溺水、咬蜇伤等情形。

2.内科系统急症:

1)神经系统急症: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急性期,多发性神经根炎、急性脊髓炎及癫痫发作持续状态等疾病或情形;

2)心血管系统急症:心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包炎、急性心包填塞、主动脉夹层瘤、急性重度心肌炎、肺源性心脏病等心血管急症;

3)呼吸系统急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重症哮喘、呼吸衰竭、大叶性肺炎、肺脓肿、急性肺梗死等呼吸系统急症;

4)消化系统急症: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肝功能衰竭、重症肝炎等消化系统急症;

5)泌尿系统急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

6)内分泌代谢系统急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低血糖昏迷、甲状腺危象等内分泌代谢系统急症;

7)血液系统急症:播散性血管内凝血、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凝血机能障碍疾病伴出血倾向等血液系统疾病或情形;

8)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

9)传染病急症: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炎、破伤风、粟粒性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科急症;

10)其他内科急症短时间内可能危及生命的。

3.外科系统急症

1 严重创伤:

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脊髓损伤、轴索损伤、颅骨骨折、原发脑干损伤、急性脑积水、脑动脉瘤等颅脑损伤性疾病;

胸部创伤: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血胸、气胸等胸部损伤;

腹部损伤:实质性脏器破裂、空腔脏器穿孔等腹部损伤;

泌尿生殖系统损伤:肾脏全层裂伤、膀胱破裂、输尿管断裂、生殖器挫伤或撕裂等损伤;

周围血管损伤:动脉破裂,中、小静脉损伤破裂伴大出血等情形;

中、重度烧伤;

其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或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严重创伤。

2)外科系统疾病:急性肠梗阻、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急性阑尾炎穿孔、嵌顿疝、急性胰腺炎、重症胆管炎、急性尿潴留等;

3)妇产科疾病:异位妊娠、妇科癌症引发的大出血、卵巢囊肿蒂扭转、急产、胎儿宫内窘迫、胎盘早剥、产道裂伤大出血、先兆子痫及子宫出血、穿孔或破裂等;

4.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急症。

(二)病情较重,不能或不宜搬动,需就近救治或上级医院救治的疾病或情形

1.骨折、泌尿系结石急性发作、急性椎间盘突出或脱位等病情较重不宜搬动的疾病、急症;

2.不明原因的高热,体温持续在39摄氏度以上;

3.高龄(70岁以上)或身体衰弱患有多种疾病,留有较重后遗症、并发症的一般急诊病人;

4.新生儿、婴儿患急性疾病;

5.高危妊娠;

6.断指(趾)或肢体离断、挫裂伤的;

7.精神障碍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或伴有自伤、攻击性行为等难以管理的精神病患者;

8.医学上符合就近医治,不宜搬动的其他疾病。

三、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或走亲访友期间因病在市外住院,实行就地新农合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制度

其住院备案手续由参合农民本人或其亲属代为办理。亲属代为办理的时限为:接到患者住院信息后的7个工作日内。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补助。备案资料同急危重症疾病救治备案资料。

在市外确定有外建定点医院的县(市),按参合农民所在县(市)签订的有关合同办理。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参合农民患者医疗安全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逐级转诊与保障参合农民医疗安全、加强转诊管理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关系,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从满足参合农民急危重症疾病救治的需要出发,严格按照就医转诊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辖区参合农民的就医转诊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

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为参合农民出具转诊意见或代办急危重症疾病救治备案手续。代办急危重症救治备案未通过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核,不及时将备案审核情况告知参合农民患者或其家属,造成参合农民不能补助或引起参合农民较大信访案件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与参合农民串通、合谋,违规出具转诊意见,经查实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参合农民不能补助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县(市)经办机构和各级新农合补助服务中心(站)、定点医院补助窗口,要严格审核参合农民或定点医院提交的转诊审批单或急危重症疾病备案单,对符合本意见有关规定的,办理补助服务或核补手续;违规办理补助报销或核补业务的,由违规办理机构承担责任。

 

附件:1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转诊意见备案单

2洛阳市参合农民急危重症疾病救治备案单

 

 

 

二○○七年六月八日


  1

 

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转诊

意见备案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合作医疗证号

 

住院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住院科室

 

主管医生

 

入院诊断

 

病历摘要:

拟转入医院

 

主治医生意见

 

科室主任意见

 

业务院长审核意见:

 

 

签名:

医院新农合办公室意见:

 

(盖章)

       

县(市、医)合管办备案意见:

 

(盖章)

       


  2

 

洛阳市参合农民急危重症疾病救治备案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合作医疗证号

 

住院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住院科室

 

主管医生

 

 

入院诊断

 

病历摘要及抢救经过:

医院新农合办公室意见:

 

 

(盖章)

       

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