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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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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种: 文号: 发布时间:2007-10-18 8:26:30 点击次数: |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 为充分调动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徐光春书记指示精神 推广信阳市外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做法的通知》(豫新农办电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信阳市的有关做法,就促进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参合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引导、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参合 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我市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出台的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始终将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成员及亲属做为宣传发动的重点,采用滚动性(日常)筹资、集中筹资等形式,积极引导务工农民在家乡或务工地参加新农合,使这一惠民政策惠及我市的每一个农民。 外出务工集中地农民的就地参合,主要采用当地的外建新农合定点医院和农民工党组织宣传发动,定点医院以家庭为单位代为筹资,现住地公示、户籍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注册的方法进行。 二、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就医补助 1. 在务工农民集中地外建定点医院,开展就地补助服务。 以县(市)为主在外出务工农民相对集中地统一外建新农合定点医院,外建定点医院对全市所有外出务工参合农民服务,解决他们在务工地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补助报销的问题。外建定点医院原则在务工农民相对集中(3万人以上)、务工地农民工党组织较健全的地区建立。定点医院从当地医疗服务质量稳定、收费价格合理、遵守卫生等法律法规较好、愿意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的一、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选择,选择时充分听取农民工的意见,兼顾其就医习惯和费用承受能力(外建定点医院指导意见另文下发)。 外建定点医院监督管理采用医疗服务协议约束,农民工党组织、务工农民代表和新农合管理部门共同监管的形式进行。 务工农民就地就医、就地补助问题,采用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在医院内部设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配备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网上费用审核结算与凭证档案集中会审制度、开设农民工就医补助窗口、设立直补预备金等方法解决。 补助费用结算采用牵头外建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县补助服务中心先代行审核、结算,相关县(市、区)每季度按凭证档案、补助汇款手续、审核补助表拨付已补资金的方法结清有关资金手续。 2. 在外出务工农民非集中地开展远程补助报销业务。 使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在住院地能及时享受补助报销服务。远程补助通过参合农民向其亲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新农合补助服务中心(07年新增试点)邮寄相关住院材料(出院证、出院结算票据、住院费用清单、急诊证明或备案手续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病历等复印件)的方法,由其亲属或上述部门代为办理补助报销手续,补助款由其直系亲属代领;或由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获取。汇款费用由汇款单位直接从补助款中等额扣除,不得附加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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