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商务部批准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
来源:市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4 9:45:5         点击次数:
    日前,我市被商务部批准为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承接地将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的重点支持政策:1. 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2010年之前);2. 从产业导向上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到中西部发展,主要包括塑料、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3. 支持领域,包括承接地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设施工程建设;4. 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支持,并考虑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参与借款主体的债券承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