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5 8:38:0 点击次数: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0元提高到190元;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4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