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
来源:市农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6 9:25:24         点击次数:
2008年,我市共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0万元。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1、指导原则。以推广玉米收获、保护性耕作机械为重点,兼顾经济油料作物、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以及山区生产所需机械的发展。突出发展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坚持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倾斜的原则,提高农机规模水平。

2、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今年实施范围扩大到我市所有县市区,其中,吉利、西工、涧西、老城、廛河、高新统一合并在洛龙区实施,其余各县(市)单独实施。在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内,我市所有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有资格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机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平安农机示范户、购置省和地方重点推广机具的优先享受补贴。

3、补贴机具品种和补贴标准。在去年补贴机具种类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手扶拖拉机、茶叶加工机械、微型耕整机械、油菜收获机械以及水产养殖机械中的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等。玉米、花生收获机械由去年的试点补贴改为全面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种由去年的六大类20种增加到九大类33种。其中:手扶拖拉机、小型谷物联合收获机仅限在全省17山区县和26个丘陵县(我市4个山区县是:栾川、嵩县、汝阳、洛宁;5个丘陵县是:偃师、孟津、新安、宜阳、伊川)补贴。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手扶拖拉机、小型谷物联合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茶叶机、微型机五种机具总额不超过年度资金指标的20%,具体补贴机具数量在控制指标内由实施县区掌握。

今年的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比去年实际标准有所提高,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机具品种的具体补贴标准按补贴目录执行。对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按照省级财政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机具,在使用国家30%补贴资金基础上再增加30%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数量严格按照省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完成,指标外累加补贴的,只能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