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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积极发挥金融对产业的造血功能,加大高成长性企业扶持力度,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特制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业务实施方案》包含原则及目标、业务模式、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对“成长贷”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委托管理、风险补偿、损失补偿、追偿返还、坏账核销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成长贷”支持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且信用资质能够通过合作银行审核的我市以下5类企业提供支持: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市级试点(培育)企业;市级试点(培育)企业的供应链核心配套企业;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的企业;其他经认定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政策的企业。
(二)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及托管。“资金池”初期规模为5000万元。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依法选取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资金托管工作,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成长贷”日常业务运营。市倍增办按照“成长贷”年度贷款额度(贷款总额减去不良贷款额度)的2‰,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委托服务费,委托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成长贷”支持方式及标准。采用贷款风险补偿准备资金、合作银行双方风险共担模式,针对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及抵押贷款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补偿标准,鼓励合作银行开展信用贷。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合作银行投放1年期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30%予以补偿,授信期限每增加一年,风险补偿比例按照5%递增,单笔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合作银行投放1年期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5%予以补偿,授信期限每增加一年,风险补偿比例按照1%递增,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损失补偿申请流程。合作银行贷款出现不良后,由合作银行启动贷款损失补偿申请程序。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受托管理机构向市倍增办提出补偿申请;市倍增办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申请提出补偿申请的审核意见,并报市倍增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受托管理机构从风险补偿资金池账户向合作银行拨付补偿资金。
(五)补偿资金的追偿返还。风险补偿工作结束后,由合作银行继续采取措施对风险项目进行追偿和风险处置。合作银行追回的每笔贷款资金,自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追回资金按照各风险分担方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债务追偿超过2年以上,合作银行出于剥离不良资产的需要,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相应债权的,按照公开转让价格,按各风险分担方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工信局 解读人:郝爽 联系方式:639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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