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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2-07-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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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近日出台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72日至8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财务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根据办法,财政票据应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票据监制章,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公众可以在20128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wc@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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