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内
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洛政〔2012〕111号
汝阳、嵩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前坪水库工程顺利建设,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豫政文〔2012〕157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施工区、管理区及淹没区三部分,具体分布在海拔
二、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前坪水库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前坪水库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政府的规定,控制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的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11年的水平;人口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控制,增长率不超过本地区2011年的水平。迁入人口需经迁入地人民政府县长签批,对未经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前坪水库工程施工区、管理区及淹没区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移民单位和个人要以前坪水库工程建设大局为重,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搬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要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拆迁和回收。拆迁之前要继续做好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其正常发挥作用。对借拆迁之机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前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危房改造,也要严加控制,凡通过加固、维修、修缮能排除危险的,禁止拆除重建;个别需拆除重建的,要因陋就简进行恢复,不得扩大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的部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前坪水库工程用地和移民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通知精神,把严格控制前坪水库施工区、管理区及淹没区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有针对性、预见性地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小局和大局的关系。同时,要对违反规定强行迁入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和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六、前坪水库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县、乡镇、行政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有组织地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附件:前坪水库工程用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