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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12〕110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8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202-2012-00216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硅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的意见    

  

洛政〔20121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光伏产业是国家新兴战略产业,是洛阳市支柱产业之一。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调整我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以来,受欧债危机加深、反倾销调查、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等多种因素影响,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库存积压严重,我市光伏产业面临严重的困难局面。为促进全市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密切合作,抱团取暖,共渡难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洛阳市光伏产业联盟。依托我市光伏产业代表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推动产业上下游协作,加强行业内外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竞争。联盟企业间以互为优先、优惠提供产品(原料)为前提,推动上下游产品的本地采购,建立并完善光伏产业链,形成稳定的生产、研发和市场一致性关系,促进洛阳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困难时期,市财政对年销售5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光伏企业贷款予以专项贴息补贴。申请贴息的贷款为当年贷款,参照银行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贷款贴息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企业节能改造。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已获得过市级财政同类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再补贴。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我市光伏企业、院校和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创新合作,对联合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的节能降耗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专项计划。  

四、鼓励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对本地光伏企业之间建立长期供货合同的,当年主要原材料30%50%70%以上比例在本地产业链企业间发生采购的,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给予30%50%70%比例的奖励。  

五、对在我市实施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和补贴。对供应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本市多晶硅企业,按照每吨500元进行专项补贴,从产业优化资金中列支。对安装建设金太阳示范工程的企业以成本价承接建设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缴纳建设营业税总额的20%给予奖励。  

六、大力扶持应用户外小型太阳能电站和光电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通信基站、交通设施、林场消防站点等太阳能光电设施,同等优先原则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    

七、对于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2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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