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2010年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10〕12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08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202-2010-00249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公立医院改革改制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医院自愿、一院一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建立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实施范围  

政府负责举办的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规划的区域医疗中心等市属公立医院。  

2.主要任务  

(1)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三会一层”(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补偿。2010年先期选择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展试点,其他公立医院按照“渐进渐退”的原则,2011年逐步开始实施。  

(3)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采取购买服务和专项补贴的方式,加大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儿医院、中医院等具有公共卫生职能和传统医学特色的公立医院财政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将相关补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5)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与风险抵押金制度相关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风险工资三结合的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6)以病人为中心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合理医疗收费,改善就医环境。  

(7)实施院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8)按照建设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的规划,组建以三级医院为核心、辐射周边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集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做好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运行监测,指导其他医疗集团组建。  

(二)加快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1.实施范围  

在现有市属公立医院中,除需进行运行机制改革的公立医院外,其他公立医院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新建医院可采取股份制形式建设。  

2.主要任务  

(1)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董事会模式”管理,自主经营。市政府委托市医院管理局行使政府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有序竞争,加快医院发展,做强做大医疗市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创造宽松环境,加快医院改制发展,提升医务人员待遇。  

(4)公立医院改制前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资产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3.主要模式  

公立医院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以下模式进行改制:  

(1)“国有资产整体出让、职工集体持股”的模式。通过资产评估、职工身份置换补偿、募集股份,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转让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必要扣除后的余额,转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账户。  

(2)“保留存量、引进增量、增资扩股”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公立医院为股份制医院。拟改制医院资产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政府财政或国资部门备案登记后作为市政府的资产入股,政府股权原则上不得低于34%。社会资本以现金形式入股,可以参股或控股。  

4.基本程序  

(1)前期准备。改制医院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保证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2)清产核资。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介机构对改制医院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形成清产核资报告,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或国资部门审批。  

(3)审计评估。审计部门负责对改制医院财务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财政或国资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由市财政部门进行核准。  

(4)制定方案。在资产审计评估基础上,改制医院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5)审议审批。改制医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形成决议,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组织实施。根据审批后的方案,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改制医院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变更法人登记、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等。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年底前):试点引导阶段。    

1.完成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2011年   1月   1日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启动洛阳市商业职工医院、洛阳市洛轴医院、洛阳钢厂职工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力争2010年年底前完成洛阳市商业职工医院改革任务。  

3.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拓展区新建医院采取股份制形式建设,争取201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1年):全面实施阶段。    

在试点引导基础上,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改制,2011年年底前完成公立医院改革改制任务的88.9%。上半年完成3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2家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下半年完成2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4家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三)第三阶段(2012年):巩固深化阶段。    

总结公立医院改革改制经验,继续巩固深化改革,其他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改革改制工作实施,协调解决改革改制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理事会、监事会及医院管理层的组建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测算将基本药物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做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  

(三)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员身份置换和安置工作;市监察局要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工作,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操作,保证公立医院改制工作健康进行。  

(四)改制医院要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方案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职代会通过。改制医院院长作为本院改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建立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现场办公等工作制度。市卫生局要加大对改革改制医院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及执业管理。  

(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等,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加强舆论的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