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56号
孟津县、新安县、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涧河瀍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市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改善涧河、瀍河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洛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涧河、瀍河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涧河、瀍河污染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上游污染源进行整治,确保来水水质达标,配合市区河流截污整治等措施,多管齐下,有效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流域水污染防治步伐,通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截污支次管网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河流沿线点源治理和面源整治等工程建设,实现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流域环境质量,使城市区河流入河排污总量得到控制,彻底消灭城市区劣V类水体,实现城市区主要河道水清、岸绿、景美,成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的河道生态景观区,切实改善群众生存环境,全面提升洛阳城市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核查。
1. 工作任务
对涧河(含金水河)、瀍河流域所有涉水排污企业加大达标核查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对排污口不规范或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已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下达停产治理通知书或予以关闭;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二次故意超标排污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高能耗、高水耗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2. 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10月底前,涧河、瀍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核查验收。
责任单位:孟津县、新安县、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人民政府
(二)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整治。
1. 工作任务
开展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现状,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以村为单位建成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工作。
2. 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其中新安县永基畜牧场、白进国养殖场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标准并通过验收。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
责任单位:孟津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三)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1. 工作任务
加快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扩大污水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和污水处理率,确保2012年11月底前,涧河(含金水河)、瀍河流域范围内入河口全线污水截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10月底前,孟津县麻屯、常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2011年11月底前,孟津县横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孟津县朝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收水范围内所有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2年11月底前,孟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收水范围内所有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0年11月底前,新安县磁涧镇范围内建成配套污水管网,辖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截流进入洛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1年11月底前,新安县五头镇、正村乡范围内建成人工生态湿地,辖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置。
2012年11月底前,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新安县铁门镇范围内所有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孟津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四、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涉水企业达标核查标准。
2010年10月前,涧河(含金水河)、瀍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凡在2010年10月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企业,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二)畜禽养殖企业整治标准。
以村为单位建成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达到国家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或相关标准要求。
(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2012年11月底前,涧河(含金水河)、瀍河流域范围内入河口污水实现全线截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乡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河流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直接体现,是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上下齐心,各级联动,全力以赴打好河流整治攻坚战。各相关县(区)政府要将河流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为实现河流整治工作目标,各相关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自身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河流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将河流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具体包括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取缔、关闭,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做好现有污染源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对本辖区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必须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决不允许新建污染水体的工业和养殖业项目。整治结果将列入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对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标准,确保实效。
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按照期限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予以关闭。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不经环保部门允许不得恢复生产;应关闭企业必须立即停产,依法下达关闭文件,10月底前按“切断生产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注销或变更有关证照”的标准关闭到位;搬迁改造或在原址转产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搬迁改造或转产项目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督查调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由主要领导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整治督办力度,力促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严明的奖惩措施,将河流整治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任务没有按时保质完成、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