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洛政〔2009〕120号
席国强同志在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敢地与歹徒搏斗,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正义。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争创全省平安先进市,根据《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市政府决定,授予席国强同志“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
希望席国强同志珍惜荣誉,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建设平安洛阳做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学习席国强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社会治安、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