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3件,废止2003—2007年期间的规范性文件51件,修订2003—2007年期间的规范性文件17件。2002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修订后重新公布的74件外,一律废止。
二、修订时限及要求
对于需要修订的2003—2007年期间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的2002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为2009年6月30日。执行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公文制定程序修订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抵触的条款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并未重新公布的,自2009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 洛阳市人民政府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洛阳市人民政府废止2003—2007年期间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
3. 洛阳市人民政府修订2003—2007年期间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
4. 洛阳市人民政府修订后重新公布的2002年以前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七日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 公文种类: | 洛政 | 文件编号: | 洛政〔2008〕141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08日 |
| 发文机关: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C0001-0202-2008-00258 |
洛政〔200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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