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发展农村沼气全面托管服务的
通 知
洛政〔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沼气服务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现就鼓励发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沼气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户用沼气总数达到45万座,占全市农户的35%,大中型沼气工程357座,池容总量达到5.5万立方米。同时沼气服务体系也不断完善,全市现已建成区域沼气服务公司31家,村级沼气服务组织1100家,沼气服务从业人员3000余人,全市沼气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但是,农村沼气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健全,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项目较单一,服务成本较高,沼气用户自我管理费时费力,使用沼气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沼气健康发展。
沼气全托服务是沼气物业服务组织与沼气用户签订一揽子服务协议,在协议期内,沼气用户向沼气服务组织定期交纳一定服务费用,沼气服务组织为用户提供沼气池的进料、出料、日常管护、故障维修、综合利用指导等全面托管式系列化服务(以下简称全托服务)。积极发展沼气全面托管式服务,是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农村沼气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有利于稳定服务关系。通过全托服务,以协议形式稳定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明确服务内容。对农户来讲,一旦交了服务费,便可省心方便使用沼气;对沼气服务组织而言,则有了稳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服务收益,有利于形成“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运营市场化”服务模式。二是有利于规范服务行为。全托服务可以杜绝单项收费中随意性大、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沼气物业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后,便可以根据服务户数与养殖场签订长期供料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集中技术指导和统一开展维修服务,降低服务成本。四是有利于降低沼气用户使用成本。沼气全托服务可以有效解决一家一户进料出料,污染环境,费时费力费钱的问题,减少农户使用沼气的费用投入。五是有利于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通过沼气全托服务,沼气服务组织可以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并引导和帮助农户开展沼液、沼渣的有效利用,从而使沼气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总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沼气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是全面优化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农村沼气全托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开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为广大沼气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和满足农民需要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沼气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农村沼气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建设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示范村20个,享受全托服务的沼气用户达到5000户以上,示范村沼气用户入托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在全市发展沼气“全托”服务网点500个,参加沼气“全托”服务的沼气用户达到15万户以上,沼气“全托”服务入户率达到30%以上;2010年在全市全面普及沼气“全托”服务,实现农村沼气“全托”服务全覆盖。
三、沼气全托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一)农户自愿。发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农户自觉接受全托服务,避免强迫命令。
(二)循序渐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要通过示范带动,因势利导,逐步推广农村沼气全托服务,切忌一哄而上。
(三)市场运作。农村沼气全托服务要以沼气物业公司和村级网点为主体,实行“经营市场化、管理物业化、服务专业化”。在全托服务发展初期,政府可以通过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等形式给予适当扶持。
四、沼气全托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区域性沼气服务公司。承担沼气全托服务的区域性沼气服务公司必须达到“十有”标准。即:有工商部门登记、有固定办公地点、有经营服务门店、有村级服务网点、有专业服务队伍、有业务熟练技工、有专门服务热线、有完善服务制度、有专业服务设施、有全托服务合同。其中所属村级服务网点必须达到30个以上,签订沼气全托服务协议不少于1万份。
(二)村级沼气服务网点。从事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的村级服务网点要达到“八有”条件。即:有2名以上服务人员,有固定服务门店,有沼气进出料车,有整套沼气维修防护用具,有原料储存场地,有专用服务电话,有全托服务协议,有服务质量承诺。
(三)签订全托服务协议。开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的沼气服务组织与沼气用户要签订全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的质量和标准,明确服务收费的标准和方式,明确服务的时间和要求,明确服务的协议和责任。
(四)开展全托服务的基本内容。凡承担沼气全托服务的沼气物业服务公司或村级服务网点,每月要为被服务的农户提供至少2次进料和出料服务,1次技术咨询和安全教育,每季度1次沼气池体、输气管道和灶具的检修服务,确保沼气用户省心、舒心、放心使用沼气。
(五)合理确定全托服务收费标准。农村沼气全托服务收费本着“微利经营”的原则,以当地畜禽粪便价格、运输成本、人工、油耗和折损等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协商确定。原则上全市实行统一的收费参考标准,对个别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五、加大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扶持力度。2009年,凡开展农村沼气全托服务的公司(或网点),按照与农户签订全托服务协议的数量,每份协议财政补贴5元。达到村级全托服务网点标准,且服务的沼气用户达到300户以上的网点,每个财政扶持3000元,用于储粪池建设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实行差别化资金配套政策。对人均财力达到或超过县(市、区)级人均财力的(偃师市、新安县、伊川县、栾川县、高新区),市财政不再补助。对人均财力达不到县(市、区)级人均财力水平但是达到县(市、区)级人均财力水平70%以上的(孟津县、汝阳县、洛龙区、吉利区、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市财政资金给予40%资金补助;对人均财力达不到县(市、区)级人均财力水平70%的(宜阳县、嵩县、洛宁县),市财政资金给予50%资金补助。补贴时间暂定2年。
(二)采取激励措施。全市每年评出10个沼气全托服务优秀网点,每个优秀网点市政府奖励2万元。全市每季评出吸纳沼气全托服务增幅前10名网点,每点奖励2000元。
(三)搞好技术培训。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区域性沼气服务公司和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强化培训师资,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使全市所有从事沼气服务的人员熟练掌握农村沼气服务技能。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农村沼气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沼气进出料车使用、沼气全托服务协议履行、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服务价格等监管,经常了解沼气全托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完善有关制度,确保沼气全托服务顺利进展。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沼气全托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沼气全托服务中的各类典型,影响和引导广大沼气用户自觉加入全托服务,积极为全市农村沼气全托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2009年农村沼气全托服务任务分配表
单位:个
县(市、区)
| 全托协议
| 全托服务网点
|
偃师市
| 18080 | 60 |
孟津县
| 18080 | 60 |
新安县
| 19600 | 65 |
宜阳县
| 15200 | 51 |
伊川县
| 22800 | 76 |
汝阳县
| 15200 | 51 |
洛宁县
| 13200 | 44 |
嵩 县
| 15200 | 51 |
栾川县
| 10400 | 34 |
洛龙区
| 880 | 3 |
吉利区
| 280 | 1 |
瀍河区
| 240 | 1 |
老城区
| 240 | 1 |
高新区
| 360 | 1 |
西工区
| 240 | 1 |
合 计
| 150000 | 500 |
县(市、区)
全托协议
全托服务网点
偃师市
18080
60
孟津县
18080
60
新安县
19600
65
宜阳县
15200
51
伊川县
22800
76
汝阳县
15200
51
洛宁县
13200
44
嵩 县
15200
51
栾川县
10400
34
洛龙区
880
3
吉利区
280
1
瀍河区
240
1
老城区
240
1
高新区
360
1
西工区
240
1
合 计
150000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