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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3〕12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3-00043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3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民心、促进生猪产销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储备肉制度的意见》(洛政〔200910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94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猪肉储备制度,但从近三年来实施情况看,市级储备费用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情况较好,县级储备因费用问题大部分落实不到位。为了做好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任务的县(市、区)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和吉利区。
二、省分配我市2013年县级猪肉储备规模为900吨,按每人每天消费二两肉和本地城镇人口7天的消费量(本地城镇人口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年末城镇人口数)折算,2014年预分配:偃师市166吨,孟津县97吨,新安县103吨,伊川县121吨,宜阳县97吨,汝阳县66吨,洛宁县63吨,栾川县81吨,嵩县79吨,吉利区27吨。如2014年度省分配我市猪肉储备规模增加,按追增比例另行调整。
三、2014年县级猪肉储备期限为201411—1231日。储备费用按照各县(市、区)与存储单位协议据实结算。
四、关于储备肉的管理、投放等相关要求继续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储备肉制度的意见》(洛政〔200910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各县(市)和吉利区猪肉储备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994号)执行。各县(市)和吉利区应将猪肉储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对于暂不具备猪肉储备条件的县(市、区),请在201311月底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级协调安排委托代储,所需费用由委托县(市、区)承担。
各有关县(市、区)要把做好县级猪肉储备作为平抑物价、保障供应、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承储任务全面落实。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服务和督导,务必把惠民实事办好。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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