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电网持续健康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洛政〔2013〕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促进电网持续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日
洛阳市促进电网持续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洛阳城市电网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电力保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稳步推进”的原则,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为基本要求,落实电力发展配套保障政策,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区电网智能化水平和供电可靠性、稳定性,提升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电力保障水平,为洛阳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走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2016年底前,全面消除洛阳城区区域供电红色预警,有效缓解主网、配电网供电“卡脖子”、“低电压”、城区变电站“落地难”等问题,全面解决核心区域供电能力不足和限制报装等问题。洛阳电网初步形成供电保障与安全可靠水平较高、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力网络。
(二)任务。一是加快城区16座急需开工变电站建设,解决城区45平方公里红色预警区域供电紧张问题;二是加快编制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搞好电网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对接;三是解决大型社区、房地产建设和城中村、旧城改造后新增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配套问题;四是优化城区配电网建设环境,加快配电网建设进度,解决老旧城区、城中村配电网设备老化、故障率高等问题。五是配合市政建设开展电力设施迁建,建立健全电力迁建配套协同工作机制。六是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三、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解决城区16座急需开工变电站“落地难”问题
加快中心城区变电站建设进度,重点解决好伊新南变、拓展商务变、大路口变、机车厂变、谷水变、张衡路变、含嘉仓变、徐屯变、道北变、涧西变、丽春路变、上阳变、白村变、唐宫变、下池变、曹屯变等16座“落地难”变电站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城区供电红色预警区域,解决用户接入限报问题。
1. 加快城区8座在建变电站建设步伐,重点解除经济开发区和道北两个区域约17平方公里的供电红色预警。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5日前)
解决变电站建设环境问题,确保在建110千伏大路口变、机车厂变项目顺利推进,开工建设220千伏伊新南变、110千伏拓展商务变。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5日—2014年12月)
落实站址拆迁、场地平整等进场施工条件,按计划开工建设220千伏谷水变、110千伏含嘉仓变和徐屯变。加快110千伏张衡路变设计、施工进度,确保2014年3月底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2014年底前建成投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洛阳供电公司,市优化办、公安局,西工区、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老城区、伊滨区
2. 加快城区8座“十二五”规划变电站选址、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进度,2014年底前具备核准及列入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2016年电网项目投资计划条件。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5日前)
全面开展220千伏涧西、道北、110千伏丽春路、唐宫、下池、曹屯、上阳、白村8座变电站前期工作。重点确定涧西、道北2座22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置及线路送出路径,2014年4月全省第一批电网项目核准会前具备相关核准条件。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5日—2014年12月)
2014年2月底前确定丽春路、唐宫、下池、曹屯、上阳、白村6座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置及线路送出路径,2014年10月全省第二批电网项目核准会前具备相关核准条件。
第三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开工建设220千伏涧西变、110千伏丽春路变、上阳变和白村变。重点解除涧西区南部和西工区两个区域约15平方公里的供电红色预警,解决用户接入限制报装问题。
第四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
开工建设220千伏道北变、110千伏唐宫变、下池变和曹屯变。重点解除新区核心区和西工区两个区域约13平方公里的供电红色预警,解决用户接入限制报装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洛阳供电公司,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新区国土环保局,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洛龙区
(二)优化城市配电网建设环境,加快配电网建设进度
不断加快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区10千伏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逐步消除配电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治理老旧城区配电网设备老化、故障率高等问题。
1. 将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当年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2014年2月底前各城市区政府成立配电网建设协调服务小组,研究出台本区支持配电网建设的有关政策,在开闭所、变压器位置预留、开闭所建设、配电设施迁移、审批手续办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电缆沟道修建、配电网工程建设环境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园林局、林业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城市区政府
2. 逐步加快城区配电网建设进度,重点加大对老旧城区配电网资金投入。2014-2016年,分别投入配电网建设资金2.2亿元、2.4亿元和2.5亿元,逐步消除部分城区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过载等问题,2016年底前基本解决配电网“卡脖子”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洛阳供电公司
相关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配套衔接机制
编制完成《洛阳城区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站址及线路通道,搞好与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已纳入城市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要严格保护,规划站址可以提前办理规划审批、选址意见、土地预审、环评等有关手续。
按照我市数字化城市建设和地下管网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城区道路配套电缆沟道建设专项规划,明确电缆隧道、沟道建设标准及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市容市貌形象和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建立大型项目开发供电保障配套机制,对新建超过20万平方米的大型居住区、整村成片改造区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大型公用建筑等用电负荷激增项目,供电部门应提前做好项目供电专项规划,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前,应落实项目供电规划条件,以实现项目开发与供电保障协调同步。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相关责任单位:洛阳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国土局,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新区国土环保局,相关城市区政府
(四)建立市政建设对接电力迁建配套工作机制
按照城区道路电缆沟道规划和建设标准,电缆沟道与市政道路同步修建;将电网老旧设备改造计划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有机衔接,统筹解决市政道路建设涉及的电力设施迁建问题;建立健全市政工程电力设施迁建工作机制,道路规划设计单位与电力设计单位提前对接,协同工作,理顺电力迁建工程财政评审和资金结算工作,确保电网建设为市政建设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洛阳供电公司
(五)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根据《电力法》、《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要求,探索建立我市电力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制定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审批办法。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输电线路下违法作业、违章兴建构筑物、违章用电和窃电等行为,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能供应,避免发生涉电伤害事故。为供电抢修车、带电作业车等电力特种车辆在城区施工抢修期间的行驶、停驻及作业提供便利。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公安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分包。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洛阳电网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电网规划及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洛阳供电公司及时将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项目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负责列入市重点项目,并纳入年度市级领导分包重大项目范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供用电形势,宣传加强电力保障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重点做好电力环保宣传,公正客观介绍电力与环保的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力发展、支持电力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各项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目标完成负总责。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四)定期督查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加大督导力度,由市发改委、优化办对牵头责任单位项目推进情况、各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附件:洛阳城区急需落地的16座输变电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