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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通 文件编号: 洛政通〔2013〕19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12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301-2013-0004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征收201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征收老城区等2个区洛浦办事处等3个乡(镇、办事处)岳村等5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3.7150公顷用于城市建设(豫政土〔2013115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岳村耕地2.2368公顷、林地0.0919公顷。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岳村旱地,西至岳村居民点,南至岳村居民点,北至岳村其它林地;地块二东至岳村其他林地、西至岳村旱地、南至岳村其它林地、北至岳村旱地。拟作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高新区辛店镇辛店村耕地15.7244公顷、园地0.0566公顷、林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辛店村水浇地,西至白营村园地,南至洛阳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至辛店村水浇地;莲池沟村耕地0.724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辛店村水浇地,西至莲池沟村水浇地,南至白营村园地,北至莲池沟村水浇地;白营村园地3.0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辛店村水浇地,西至白营村园地、水浇地,南至白营村建设用地,北至辛店村村界。拟作为城市道路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高新区孙旗屯乡孙旗屯村集体建设用地1.029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浅井头村村界,西至孙旗屯村建设用地,南至孙旗屯村建设用地,北至孙旗屯村建设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老城区环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63979060)和高新区国土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擅自筑建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老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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