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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3〕12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17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3-0005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3—2015年)的通知
 
洛政办〔2013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1119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3—2015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的医疗机构设置目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洛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行政区划及人口
洛阳市辖816区,县(市、区)下辖143个乡(镇)、37个街道办事处、175个居民委员会、2982个村民委员会。全市总人口688万人,其中老城区16.3万人、西工区37.3万人、河区17.8万人、涧西区51.3万人、洛龙区52.4万人。
(二)医疗资源现状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831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6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6个;疗养院(所)2个;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机构484个;医疗紧急救援中心1个,120指挥中心1个,中心血站1个;其他医疗机构60个。
全市医疗机构床位27927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4.06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9346人,其中执业医师12270人,执业护士10738人。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医师1.78人、执业护士1.56人。全市年总诊疗人次1778.49万,其中门、急诊人次1705.39万,入院人数为73.1万人。病床使用率80.99%,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0.6天,年病床周转次数25.5次,急危重症病人抢救成功率为91.73%
    (三)分析与评价
从目前我市医疗资源配置现状来看,能够基本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城乡配置上,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偏低;二是在城市区分布上,医院主要集中在洛河以北的中心城区,洛河以南新城区二级以上医院较少(仅有4家);三是在城市区医院种类上,综合医院较多,上规模、上等级的专科医院数量相对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四是重点学科及医院专科优势不突出,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不高;五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层次低、人员流动性大、服务能力不足;六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疾病康复等需求增加明显,医疗资源应对不足。
二、设置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办好具有传统医学特色、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和大型公立医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
(二)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医疗资源集中的城市建成区控制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资源不足的城市拓展区增加医疗机构设置,保证全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政府引导下,以资产、技术为纽带,本着自愿的原则,组建区域性医疗集团,以增强实力、提高技术、共享资源,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统筹兼顾,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发挥传统医学优势,推广中医特色技术,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五)分级管理,完善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引导广大居民合理就医。健全、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和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疗服务体系。
    三、设置规划
(一)规划目标
建成结构合理、资源优化、特色突出、功能齐全、能够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全市医疗资源实现以下目标:
1.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助理)数达到2.0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2.0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5张;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病床平均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县级医院病床平均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 加强医疗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和日常医疗急救的能力。
3. 形成西城区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东方医院为主,中城区以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主,东城区以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主,新区核心区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为主,新区拓展区以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医院为主的五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并依托其组建以资产组合或技术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集团;积极支持洛阳正骨医院发展为中医特色明显、专科优势突出的全国性骨伤病治疗康复中心。
4. 重点扶持中医、传染病救治、精神病治疗、康复和妇幼保健等具有传统医学特色和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立医院。
(二)布局原则
城市区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质量的原则,引导医疗机构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不再新建综合医院,重点发展科目短缺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洛河以南、陇海铁路以北区域,按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逐步到位的原则,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新建医院以社会资本举办为主。新设置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服务间距应大于2000米;新设置的门诊部、诊所距现有综合医院及具有相同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应大于500米。
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一、二级综合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
(三)具体规划
1. 城市区
1)综合医院
保持现有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数量,不再新增三级综合医院。现有三级综合医院按照倍增发展计划加快建设发展,床位规模控制在800—1500张,重点完善现有三级综合医院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规划新增3所二级综合医院,具体为:新区核心区1所二级综合医院;陇海铁路以北1所二级综合医院;高新区1所二级综合医院。引导社会资本对现有规模较大的二级综合医院进行投资改造,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床位规模控制在300—500张。鼓励规模较小的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其他专科医院。
2)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
强化现有三级中医医院功能,新区核心区、拓展区、陇海铁路以北各规划设置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及区妇幼保健院(所)建设,不再新设置妇幼保健机构。
4)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洛河以北城市区及新区各规划设置1所二级以上儿童医院。鼓励具有良好儿科基础的三级医院(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等)重视发展儿科相关专业,作为儿科专科医院的补充,缓解儿童就医紧张的现状。
精神病医院:城市区不再新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
传染病医院:不再新设置传染病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作为洛阳市传染病院,尽快完善功能,承担全市传染病救治任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其他专科医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现有医院转型为全市目前科目短缺的专科医院,如康复、肿瘤、心血管、耳鼻喉、口腔、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
5)采供血机构、临床检验机构、急救机构
其设置由省卫生厅统一规划。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人口超过5万人的办事处可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区核心区和拓展区可随着居民小区的建设和入住情况,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鼓励城市区二、三级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流动、向基层延伸,建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2. 农村地区
    各县(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1)县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规划期内9个县(市)人民医院均应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水平,县(市)中医院均应达到《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乡镇改革撤销建制,其卫生院可以保留,也可设为归并乡镇的卫生院分院。在城乡统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化。县(市)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病区,乡镇卫生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2)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人口超过3000人及农民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卫生室。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均应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置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可不设卫生室,由卫生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本辖区医疗机构时,参照本规划执行,同时应着重向基层、偏远地区倾斜。要注重提升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水平和层次,避免医疗资源过于集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落实补助政策,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二)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都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属地化管理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和调整医疗资源
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宗旨,走注重质量和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持续发展;要加快医疗机构功能调整,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健全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五、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要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以后每5年对洛阳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划不符的,以本规划为准。
 
附件:洛阳市城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表(2013—2015年)
洛政办〔2013〕12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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