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洛阳市公共图书馆
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洛阳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5日
洛阳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好公共图书馆事业,构建布局合理、发展均衡、覆盖面广、全面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是保障和维护好全市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中部)》(文社文发〔2010〕49号,以下简称《中部标准》)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洛政〔2014〕1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全市人民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原则,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四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加快构建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以市图书馆为地区的中心馆,各县(市、区)图书馆为总馆,在乡镇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设立分馆,农村和社区的图书室作为基层服务点,以流动图书服务车为补充,建立覆盖全市、城乡一体、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通过搭建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通借通还、覆盖城乡的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
根据文化部、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中部标准》,将辖区内常住人口作为服务人口,按照科学布局、兼顾实际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的标准化建设。
(一)馆舍建设标准
市图书馆和偃师、新安、孟津图书馆要继续保持国家一级图书馆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功能,改善提升办馆条件。2015年底前,栾川、伊川和汝阳图书馆要达到国家一级馆的标准。其它县、区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图书馆以上标准。各县(市、区)图书馆设在乡镇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的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室的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功能配置标准
各县(市、区)图书馆要内设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盲人阅读和后勤保障等功能区,其中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区域业务用房占全馆建筑面积的85%。设在乡镇文化站和街道文化中心的图书馆分馆内要有书架、报刊架、成人阅览桌椅、少儿阅览桌椅、电脑、独立接入的计算机网络(带宽不低于4兆,并配有VPN专网接入)等基本配置,每个分馆纸质图书不少于3000册,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室纸质图书不少于2000册(其中适合少年儿童的读物不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三)图书资源标准
以辖区内常住人口为基数,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整体藏书均达到人均0.6册,全市公共图书馆整体藏书达到人均0.8册。
(四)数字化服务标准
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和使用统一的自动化业务管理系统,市图书馆与各县(市、区)图书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行统一检索,实现书目资源和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2015年底前,市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要达到20TB,各县(市、区)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要达到3TB。
各县(市、区)图书馆要建立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乡镇和街道图书馆分馆要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提供公共电子阅览服务,每周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2小时。
三、运行模式
(一)按照业务总分馆模式,实施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图书馆为依托,以各县(市、区)图书馆为基础,在乡镇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的分馆建立业务服务终端,组建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业务管理平台。
(二)市图书馆作为本地区中心图书馆,负责全市总分馆体系模式设计、统一业务管理平台选型,统筹制订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执行的业务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总分馆体系和统一业务管理平台的建设,同时为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提供业务辅导,开展分层次、有梯度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以县(市、区)图书馆为总馆,以乡镇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图书馆为分馆,将本地区的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室纳入县(市、区)图书馆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分编、统一调配、统一服务和通借通还,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各县(市、区)要为图书馆配备1~2台图书流动服务车,为偏远地区开展送书下乡服务,并为基层服务点进行图书配送和流转,实现图书馆服务全覆盖。
(四)市级图书馆与各县(市、区)图书馆之间保持业务相对独立,不改变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供给渠道,各级馆在全市图书馆统一业务管理平台下开展自身业务建设和读者服务工作。
四、进度要求
(一)2014年6月底前,市级中心馆完成全市总分馆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全市图书馆统一业务管理平台方案设计、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各县(市、区)完成本地区图书馆总分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统一业务平台所需设备设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4年8月底前,市级中心馆完成统一平台的建设安装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分馆统一业务管理规范的学习培训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总分馆统一平台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建设工作。
(三)2014年12月底,完成全市统一业务管理平台的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各馆要按照统一的业务规范完成本馆数目数据的整合工作,实现全市各级图书馆书目数据的统一检索和馆藏图书的通借通还。
(四)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乡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建设,完成分馆和农家书屋(社区图书室)图书配送工作,实现正常开放服务。流动图书服务车要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
(五)2015年10月底前,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和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实现“一证通”和通借通还,实现覆盖全市、均等便捷、实用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快建设。
(一)落实经费保障
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所需场馆建设、业务平台、设施设备、文献资源、日常运行、业务活动、人员及免费开放等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市级财政负责解决市图书馆在总分馆建设中所需的管理平台、设施设备、资源建设等项目经费;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本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中所需的场馆建设、业务平台、设施设备、文献资源、日常运行、业务活动、人员及免费开放等经费。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业务管理平台的管理软件实行统一选型、统一招标,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市图书馆统一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结合本地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规模、场馆面积、馆藏文献数量等因素,为总分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每个县(市、区)图书馆按照每服务2.5万人配备1名馆员的标准配备图书馆工作人员,乡镇(社区)分馆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馆配备1名管理人员。全面实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业务娴熟、服务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人才队伍。
(三)健全考评机制
建立并实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考核评估制度。今后每半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图书馆的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及效益等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