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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五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07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4-00029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燃煤设施拆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燃煤设施拆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4月3日       
 
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燃煤设施拆改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燃煤污染和雾霾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1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宗旨,全面开展燃煤设施集中整治,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2014年完成城市区(不含吉利区)所有燃煤锅炉拆改工作。9月底前,城市区(不含吉利区)73台分散式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完毕或改用清洁能源,21台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工作。长期停产的企业可以延期改用清洁能源,但燃煤锅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2015年5月底前,吉利区无条件拆除辖区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
(二)各县(市)同步启动辖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各县(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2014年9月底前,拆除集中供热或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主要是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
三、整治标准
燃煤锅炉拆除标准:锅炉主体移位,拆除烟囱,切断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清除剩余燃煤,注销锅炉有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
改用清洁能源标准:燃气锅炉建成投运,原燃煤锅炉停运并拆除,签订燃气购置合同,取得市质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通过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0日)
根据全市燃煤锅炉数量和分布情况,编制整治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20日)
按照整治方案,对照整治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6月底前完成锅炉拆改任务总台数的50%,9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兑现奖惩。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有关单位限期拆除燃煤锅炉。
燃煤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是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城市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分散式燃煤锅炉拆改和考核验收。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督促城市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手续注销和燃气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核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气源保障,协调热源和气源价格,测算燃气锅炉运行成本,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燃气锅炉运行补贴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措、复核及拨付工作。
洛阳军分区负责做好城市区军队在用燃煤锅炉拆改的督促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日报社负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和燃煤锅炉拆改相关专题报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燃煤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全市燃煤设施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燃煤锅炉拆改作为辖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为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顺利实施,鼓励企业拆除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对城市区(不含吉利区)按照本方案要求拆除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单位实施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办法另行印发。
(三)全力做好能源保障。燃气、热力等单位要按照“锅炉拆到哪里,燃气和热力就保障到哪里”的要求,及时调整今年的管网建设计划,在做好自身“煤改气”的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用热新增需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燃气和热力的市场供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中的协调工作和维稳工作,在保证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顺利实施的同时,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强化舆论监督。市主要媒体要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专栏,宣传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及时公布燃煤设施整治进展,跟进报道整治过程,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督查。凡发现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2014年城市区燃煤锅拆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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