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洛政〔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9日
洛阳市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14年洛阳市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总方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到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城镇)安全度汛,铁路、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一)水库防汛
故县水库、陆浑水库要严格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的汛期调度计划,在现有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运行;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当水库下泄流量超过300立方米/秒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河渠管理处、龙门管委会以及沿河县(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的《洛阳市中型水库2014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格落实各县(市、区)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
小型水库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调度运行方案,并负责执行。涉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和城镇乡村安全的小型水库,汛期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制定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确保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确保群众安全转移。其它小型水库要严格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
根据我市十年九旱的特点,所有的水库都要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到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黄河防洪标准:确保小浪底站17000立方米/秒洪水时,铁谢黄河大堤不决口,险工、控导工程正常洪水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伊洛河防洪标准: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50米,保证水位153.5米;洛河白马寺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20.5米,保证水位123.5米;伊洛河黑石关水文站流量205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11.5米,保证水位113.5米。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据此制定落实防汛措施,遇标准内洪水时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严格按照《洛阳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全力抢护。汝河汝阳段的防洪标准由汝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历史洪水发生情况提出意见,报汝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洛河、伊河、瀍河、涧河上修建的橡胶坝工程,要严格按照已制订的橡胶坝汛期调度方案执行。市河渠管理处、龙门管委会以及有关县(市、区)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橡胶坝安全运行责任制。汛期严禁在主河道内开展一切游乐活动,确保安全度汛。
伊洛河夹河滩地区是我市河道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偃师市、洛龙区、伊滨区要在做好堤防安全工作的同时,制定具体的迁安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能够撤得出、安置好,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黄河、洛河、伊河、汝河、涧河、瀍河的防汛工作由流经行政区的行政首长负责。其它中小河流的防洪方案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山区防洪
山区防洪主要是防御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发性灾害。我市丘陵山区面积大,暴雨洪水形成快,灾害突发性强,防范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汛前对辖区内山洪、滑坡、泥石流多发地段要认真进行检查监测,坚决防范并及时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主汛期期间,要不间断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在规定的降水标准内确保安全。遇超标准降水,要有应急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所有城镇要保证标准内降水不成灾。城市排水泵站要在汛前进行检修、试机,保持设备完好,汛期要安排值班人员,一旦发生渍涝,能够及时投入运行。对城市河道、排水沟、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遇到超标准降水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确保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洛阳市城市区防汛方案由城市防汛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偃师市及其它县要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五)铁路、公路交通防汛
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人员对桥涵、路基、站场及沿路山坡地段进行检查,认真排查隐患,确保洪水在设计标准内时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全力抢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防洪预案,认真检查防汛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要对尾矿坝、矿山、矿井及行洪河床内所建的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汛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市、县水利部门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度汛工程进行再检查;对中小型水库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在汛前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对于位置重要的水库,必须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水库大坝、闸门、启闭机构、输电线路进行检修;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穿堤涵闸、穿堤公路要逐项制定抢护预案。城建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公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矿山、矿井、尾矿坝、行洪河床内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项、逐行业、逐部门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进行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优先安排到位,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河道通畅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破堤种植、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杜绝构筑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强化防御措施,保证行洪安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实施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淹没范围调查、安全转移进行详细周密的部署。
(五)落实防汛各项储备,提高抢险应对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落实以青壮年劳力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洪抢险突击队,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分工清晰、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及抢险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驻洛部队、武警担负黄河、陆浑水库、故县水库、洛河、伊河、汝河等防洪抢险任务。驻军和民兵抢险队伍由洛阳军分区统一指挥调度。市交通局负责于主汛期前落实60辆载重卡车和200名装卸工,并及时将车牌号、驾驶员、装卸工名单、联系电话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遵循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物资品种、数量,进行定点储备。市水务局、商务局、供销部门、石油公司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资,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制定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调运工作。
(六)加强通信设备检修,确保抢险联络畅通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之间通信畅通,确保防汛通信与通信、电力、公安、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网互通,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抗洪抢险期间移动通信需要。市水务部门要对自建的报汛通讯网络进行检查、检修、调试,确保中心站与省、市、县防办,中型水库联络畅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信息,尤其是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短期预报和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
(七)做好灾害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准确灾情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实事求是统计灾情。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标准,及时准确,严防乱报、错报、漏报。若发生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所在地防办人员必须亲赴现场核实,并于当天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或由其它部门代报,不准隐瞒或夸大灾情,灾情核实后要及时修正上报。
(八)积极转变思路,促进科学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工作思路,稳步推进防汛工作,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对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调度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计划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社会防汛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加大对防洪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增强防汛防灾意识,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防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防汛工作的领导,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对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制。汛前,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分工防区检查防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汛中,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防汛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防汛交接班、日常工作、请示汇报、汛情会商、汛情发布等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整个汛期要安排双人全天候24小时值班,并由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带班(带班领导主汛期夜间在办公室带班)。防汛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了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情况,对来往电文、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呈报带班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迅速准确上传下达防汛信息。
(四)严明防汛纪律,严格兑现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大型及中型水库、主要河道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调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情况。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国家防总统一要求及时如实逐级上报雨情、汛情、灾情。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不按时分洪、泄洪,借故聚众闹事,干扰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不听劝阻;盗窃或破坏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惩处。对在防洪抢险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