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新闻 > 2014年 > 第六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14〕4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14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301-2014-0005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4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
通      知
 
洛政〔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十二五”前三年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按照2014年度节能目标不低于各地“十二五”后两年年均节能目标以及“十二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低于80%的原则,现将2014年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市节能目标
    (一)基本目标。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
    (二)力争目标。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结合2014年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未来2年新增能耗的项目及新增量,确定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的力争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7%。
    二、确保实现2014年节能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源头关,未按规定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4年全市计划完成45家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工作,其中淘汰小高炉铸造落后产能3.8万吨/年,电解锌落后产能1.2万吨/年,氧化钼、氧化锌、五氧化二钒等落后产能0.92万吨/年,粘土砖产能400万块/年,酒精产能1万吨/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产业指导目录,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要求、扩大范围,增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三)加快实施节能项目。2014年,重点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进企业实现系统节能。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深入开展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除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外,要再实施2个以上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项目作为本地区节能示范项目。
(四)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求,今年开始对重点用能企业统一实行属地管理和评价考核,不再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70家企业(2010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万吨以上),由市发改委负责监管和组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目标考核。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将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乡、镇、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分解指标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督促、指导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下达的节能指标。各重点耗能企业要严格节能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节能工作措施,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将节能指标逐级分解至各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确保实现年度节能量目标。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督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
 
    附件:1. 2014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表
      2. 2014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表
洛政〔2014〕40号附件.doc
 
 
    2014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