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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4〕66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1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4-00057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重点工作
分工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9号),明确任务分工,现将洛阳市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8日
 
洛阳市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重点工作
分工方案
 
一、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红十字会等负责落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市红十字会负责落实)
3.组织人事部门在提名任免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时,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4.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落实)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
5.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红十字会、财政局负责落实)
6.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等负责落实)
7.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要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民政、减灾防灾、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广电局、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8.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和重要项目监察、审计机制。(市红十字会、监察局、审计局等负责落实)
二、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9.全市县区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全部理顺管理体制,配备5—8名工作人员,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积极做好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县区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干部配置,为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支持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提高红十字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为基层群众参与爱心服务、爱心捐献和表达爱心诉求提供方便。(市编办、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各级红十字会要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保障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各级文明办、共青团、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市红十字会、文明办、团市委、教育局等负责落实)
11.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市红十字会、卫生局、民政局等负责落实)
(五)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
12.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明确权利义务,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发挥广大会员、理事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执行委员会执行能力,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专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聘请社会监督员、社会评估、例行报告制度,完善自律他律等机制。(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负责落实)
(六)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
13.各县(市、区)要重视和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把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轮岗、交流、调整等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切实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做群众工作、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红十字会领导岗位上来;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者队伍。(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等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七)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14.红十字事业承载着人民群众保护生命与健康的美好愿望,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关心、支持、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市、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要明确党政分管领导,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委、政府人道领域助手的作用。各县(市、区)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红十字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落实)
(八)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
15.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将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的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市财政局、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16.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支持,特别是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以红十字工作为己任,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出力献策;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以各种方式参与人道主义事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大限度地奠定物质基础,培植基本力量,增强发展实力,博采众长,凝聚力量,建立社会化平台,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市红十字会及市直理事单位等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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