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及三四轮电动车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72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及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6日
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及三四轮电动车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和维护城市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及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副市长尚英照任指挥长,副市长郭宜品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伟、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凡、市交通局副局长翟振朝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稳定办、信访局、监察局、创建办及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亚凡兼任办公室主任、翟振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城市区违规从事客货运等行为的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
(二)整治内容: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上述车辆行为;上述车辆违章停车、占道经营、违规营运、以及不按禁限行规定行驶、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稳定办、信访局、监察局、创建办、各城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召集市综合整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汇总、上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以及上述车辆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配合市公安局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对涉嫌违规营运的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进行查处;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非法改装、拼装上述车辆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对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上述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上述车辆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市监管局:对上述车辆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报纸、电视及广播等媒介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
市人社局:对利用上述车辆从事违规营运行为的驾驶人员进行再就业指导和培训。
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对利用上述车辆从事营运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帮扶救助、教育,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低保手续。
市稳定办、市信访局:负责涉及综合整治行动的社会稳定和信访化解工作。
各城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步推进,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摩托车及三、四轮电动车进行日常综合治理;按照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安排,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创建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及各城市区政府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棚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一是由各城市区政府对辖区内违规营运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聚集的区域、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二是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对非法销售拼装或改装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的业主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底调查情况登记造册,于7月20日前由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市综合整治指挥部要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市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城市监管、民政、残联等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要制定周密方案,有步骤地组织辖区开展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二是开展宣传教育。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城市监管局、民政局、残联及各城市区政府配合,召开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媒体通气会;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可能带来的巨大伤害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三是加强宣传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积极报道整治期间涌现的先进事迹,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规范整治阶段(2014年7月26日至9月30日)
1. 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7月26日至7月31日)。一是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各城市区政府积极组织辖区工商、公安、交通、质监、城市监管等相关责任单位,对销售非法拼装、改装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的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予以取缔,彻底切断上述非法车辆流入市场的渠道;二是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对查处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形成强力整治的氛围。
2. 加大路面查控、逐步清理前期流入市场的非法车辆(8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市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城市监管、民政、残联等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要通力协作,科学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加大对上述违规车辆的查控力度,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违规营运由交通部门处理,两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的分别处理,不得推诿;二是继续巩固对非法销售拼装或改装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的经营户整治成果,坚决杜绝违法销售行为;三是对老、弱、病、残三、四轮电动车从业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帮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低保手续;四是对个别拒不配合执法、煽动闹事或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
3. 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从公安、交通、城市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2个联合执法小组,在城市区开展经常性流动执法,对于发现的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登记备案;各联合执法小组要对各城市区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含整体整治效果、违法车辆经营户的查处情况、各责任单位协调配合情况、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知晓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形成督查报告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城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完善方案、强化措施,组织开展好此次综合治理行动,通过整治消除此类车辆对城市区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共交通秩序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城市区政府要对照全市整治方案,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三)加强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创建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及各城市区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棚架、推诿扯皮现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市通报。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及各城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此次整治行动的工作程序,将工作措施及经验纳入日常工作中,对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开展长效管理,严防上述车辆违法行为反弹。
各城市区政府、市综合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于7月21日前将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于每周五将本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资料,见附件)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电子邮箱:LYLHZZ@163.com
联系人:邢廷旭
附件:联合执法小组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