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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4〕9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4-0008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洛政办〔20149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住宿设施基本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930       
 
全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旅〔201417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住宿设施基本情况,科学核算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规模,加快我市旅游业从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住宿设施普查,摸清全市住宿设施基本情况,建立我市住宿设施名录库,从而准确、客观掌握全市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等核心指标,为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
普查范围为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宿设施。普查对象包括星级饭店、快捷酒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干休所、疗养院、大中专院校内部对外公寓、政府和军队对外接待单位、农家住宿设施及其它能够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住宿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企业注册类型及属性、从业人员状况、客户数和床位数。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成立由副市长魏险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晶莹、市旅游发展委主任魏立峰任副组长,市旅游发展委、公安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组。普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发展委,路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住宿设施普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质量检查、数据评估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市住宿设施情况,包括住宿设施名录表,住宿单位名称、法人、电话、地址。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市住宿设施情况,包括住宿设施名录表,住宿单位名称、法人、电话、地址。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配合此次普查工作;提供第三次经济普查住宿业信息,包括住宿设施名录表,住宿单位名称、法人、电话、地址;协调各景区所在乡镇统计站配合此次普查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制定住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汇总市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提供的基础信息,并根据住宿设施名录及住宿设施分布图开展普查工作;负责普查期间涉及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撰写全市住宿设施普查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住宿设施普查的总体协调安排;编制辖区内城区、景区所在乡镇、景区(点)住宿设施分布图;召开本辖区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座谈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五、普查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730-1015日)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确定普查员,每320个调查单位配备1名普查员,每5名普查员配备1名指导员,普查员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指导员从在校研究生或普查员中选拔。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对全体普查员和指导员进行相关工作培训,时间1天。
(二)开展普查(20141016-1210日)
全市启动普查,普查问卷当天收回,当天录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三)验收汇总(2014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对普查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审核验收和收集汇总,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核实和修订,形成《洛阳市住宿设施普查报告》。
(四)普查成果的发布与应用(201412月底)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根据普查资料,针对洛阳住宿设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建立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按时提供普查所需基础信息和数据。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辖区内住宿情况动态变化特点,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当地住宿设施变化情况,及时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更新。市旅游发展委结合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数据补充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确保数据及时得到更新。二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普查工作实行谁普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不按时报送基础信息和数据、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错漏较大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基础工作。一是抓好前期普查单位的清查工作,重点要做好住宿单位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二是抓好普查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提高填报信息的详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被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来源有根有据。
(四)严格经费管理。各级财政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普查经费,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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