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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4〕10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4-00084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
升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1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1013       
 
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
工作推进方案
 
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实践,对改善基层群众文化需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新模式、树立行业新形象,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把洛阳市试点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示范区,为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工作目标
以“转型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鼓励上网服务行业改善经营环境,改变原有场所光线昏暗、环境杂乱的状况,打造“敞亮、开放、整洁”的互联网上网环境;调整和改进管理政策和方法,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逐步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娱乐、电子竞技、远程网络服务及教育培训功能,在文化消费中起引领作用的社区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中小学网络课堂,引导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开展学习活动;培养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的自尊、自强、自律意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改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和 2014年7月30日文化部项兆伦副部长在洛调研时座谈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一)汝阳县要认真筛选,在有条件的乡镇全面推广“乡镇网络文化服务中心”模式,在具备设立条件的乡镇建设试点,总量不得少于6个,力争建设成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即:1. 健全服务职能。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结合发展,由试点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在乡镇文化站的指导下,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鼓励场所在相对独立的位置设立公共服务区(或叫免费区);2. 完善管理机制。开设中小学网络课堂,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公共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强化服务管理,为农村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提供渠道,弥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计算机和网络资源不足的现状;3. 鼓励创新增效。鼓励试点企业在上网场所内引进各种符合法律规定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内容和项目,带动企业增效。
(二)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吉利区和伊滨区等10个县(市、区)可借鉴汝阳县付店镇和伊滨区庞村镇现有试点模式,各选择2个以上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即:1.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中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引进互联网增值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在文化站引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达到“企业收益有增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提升”的目的;2. 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人口结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有机融合、共同提升的模式。
(三)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要积极引导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改善经营环境、拓展经营范围,以创瑞拓网络公司集合上网服务、休闲娱乐、电子竞技、远程网络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多业态”经营模式为蓝本,积极推进业态创新和服务提升;以整洁优美的环境、周到规范的服务和丰富多样的经营内容来提升企业盈利水平,重塑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时间安排
(一)试点调研期2014年8月25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调研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定试点企业。
(二)试点建设期(2014年9月10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升级改造试点场所、更新完善设施设备、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三)试点运营期(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指导试点企业积极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结合实际,引进符合法律规定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内容和项目,提质增效。同时,要做好对互联网上网企业转型升级试点的宣传工作。
(四)试点推广期(201412月后)
    各县(市、区)要将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向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改善环境、提升服务、增加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试点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协调当地文化、公安、工商、工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市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对洛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支持与指导,为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和保护试点县(市、区)及试点企业的积极性。
(三)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健全奖惩机制,督促企业对经营场所环境和经营秩序进行整改,不断丰富业态内容,鼓励充分竞争,促进优胜劣汰,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对在试点工作中贡献突出、示范性强、成绩优异的企业和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主动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跟踪宣传报道试点进展及阶段性成效,通过培训、现场会等形式,加强试点交流,总结试点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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