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
通 知
洛政办〔201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42个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为扎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养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为载体,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按照深化改革、市场主导、开放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推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实现养老服务业的聚集发展、率先发展、突破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洛阳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发达、服务功能强大、服务水平较高的宜业、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初显成效,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引导力度逐步加大、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率先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养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人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超过0.1㎡,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超过35张,初步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重点任务
养老服务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之一,此次综合改革意义重大,重点实现“四个一”,即健全一个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一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广一种模式,鼓励养医融合发展;强化一个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现代高成长性服务业强力推进,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是着力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整合优化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支持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
(二)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出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强制性空间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充分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收回的闲置用地、低效利用土地等,符合规划的,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特别是对社会力量投资的设计床位数在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区、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
(三)推广养医结合发展模式
发挥我市医疗资源优势,鼓励采取养医结合方式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服务,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大力发展老年护理院,引导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和老年康复病区,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进医疗资源转型改造,逐步将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养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整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和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采取签约服务方式,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安全、有效、便利的医疗服务。研究出台对养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差别化的医疗报销结算办法,特别是加大对临终关怀类养老护理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养医结合发展。研究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照料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由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相关医疗护理费用。积极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监管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招标确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护理保险资金的管理、运营、支付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实现“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共赢效果。
(四)整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着力推动养老服务观念、方式、技术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充分利用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优势,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城市和信息惠民城市建设中,加快整合老年人信息系统、养老机构服务信息系统、养老服务单位管理系统等多方资源,搭建养老云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精准定位、养老服务信息集散、服务需求对接、服务商管理、跟踪评价、费用结算和资金池等功能,打通养老服务产业链,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老年人信息采集,登记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通过为困难老年人无偿发放服务终端和补贴,引导广大老年人通过“12349”呼叫网络平台提供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及时、可靠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多方联动”的推进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优化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与健康养老产业开放招商相结合,先行先试。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各部门都要结合任务分工,出台一批符合洛阳实际的优惠政策,保证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10月-12月)。由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将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落实到单位,建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形成浓厚的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5年1月-12月)。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试点领域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和监督考核,按照“健全体系、创新政策、开放招商、激活产业”这个主线,突出我市综合改革的亮点,每半年向上级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试点进展报告,做好自查迎检、中期评估、总结调整工作。
(三)初见成效阶段(2016年1月-12月)。养老服务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对改革成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提出进一步完善提高的目标和任务,形成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经验,接受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以推进试点为契机,切实把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全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确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事项及配套政策。
(二)加大资金扶持
2013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已有一定规模,在此基础上,从今年起要建立随财力适度增加机制,重点用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中涉及政策创新、开放招商等方面。在资金使用上,既要满足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整体要求,支持行业项目建设,又要保持与现有相关产业政策相协调,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业。
(三)强化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领导小组要将试点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夯实工作责任,形成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努力把服务老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我市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附件:洛阳市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
201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