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洛阳代表团的决定
洛政〔201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上,我市代表团精诚团结、奋勇争先,取得了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金牌、奖牌、总分一等奖的成绩,获得了社会组省辖市团体总分一等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体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为我市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洛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等先进单位和张艳萍等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为洛阳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洛阳代表团获奖名单
2014年11月26日
附 件
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洛阳代表团获奖
名 单
一、突出贡献单位奖(2个)
洛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洛阳市田径体校
二、优秀教练员奖(17人)
张艳萍 刘劲松 张秉涛 毛晓泉 师子儒 郑新建
赵 青 李 勇 王阿男 王 庆(大) 王 庆(小)
张孝喆 姚 赟 段雪强 闫 海 王彦文 王延军
三、优秀运动队奖(8队)
女子足球七人制队 女子足球乙组队 女子排球三人制队
女子排球甲组队 男子排球三人制队 男子排球甲组队
男子足球队 女子排球乙组队
四、优秀运动员奖(16人)
吴明月 郭裕芳 寇冠宇 柴玉岳 郑佳琪 孙晨博
刘泽睿 段海涵 杨紫豪 于聪慧 鲍珊菊 温媛媛
孙昊宇 朱鹏飞 孙正泽 李 阳
五、适龄运动员输送贡献奖(3人)
董世辉 莫 军 潘京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