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城市无车日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4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16日
洛阳市2014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城市无车日活动主题:我们的街道、我们的选择。
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无车日活动的目的是:大力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增强市民节约能源、关爱城市、绿色出行意识,鼓励、倡导市民尽量选择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绿色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22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紧紧围绕“我们的街道、我们的选择”活动主题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活动专栏进行报道。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以交通台为主)在9月18日至22日安排播出有关城市无车日的活动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广告片每天20:00分—22:00分播放不少于2次,其它时段不少于3次,活动期间宣传片安排在不同时间播放2—3次。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及有关网站等媒体要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宣传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倡导绿色交通理念,营造活动氛围,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9月18日—9月22日,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向市民宣传:“我市将于9月22日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请您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二)城市无车日主题活动阶段
1.实施公车封存。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下发9月22日公车封存通知,要求政府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车辆全部实施封存。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 临时取消城市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9月22日8:30分至19:00分取消城市区部分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中州路的金业路口至黄河路口段、九都路的立交桥西至珠江路口段、凯旋路、辽宁路、王城大道的纱厂路口至丽春路口段、解放路的道南路口至九都路口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实行道路车辆双号行驶。根据2008年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按年份区分,双数年份双号行驶,单数年份单号行驶的方案”, 9月22日当日城市建成区道路只允许车号尾数为双号车辆通行,尾数为单号的车辆禁止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设立临时公交专用道。9月22日8:30分—19:00分中州路西关花坛至黄河路口段快车道最右侧车道设立为临时公交专用道,即此路段最右侧车道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救护车、抢修车、校车外,只允许公交车行驶,严禁其它车辆占用。对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各城市区主要活动。各城市区要根据情况,制定各自活动方案,增强市民节约能源、关爱城市、绿色出行的意识,倡导人们尽量选择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绿色健康环保的交通方式出行,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总结阶段(9月23日—9月26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于9月26日前将活动情况以及对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责任分工
1. 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2014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2. 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全程新闻报道,并于9月22日城市无车日当天通过网络上报活动实施情况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联系人:孟凡荣、田凯、张宇;电话:010—58323222;电子邮箱:cswcr@126.com)。
视频新闻:集中反映城市无车日的2分钟视频新闻1条;其它视频新闻不少于5条,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图片新闻:不少于3条。
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标注图名,大小不低于2M。
负责做好城市无车日各项绿色交通活动的现场采访和报道(如对骑自行车、步行上班人员等)。
3. 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9月19日(星期五)前联合下发公车封存通知。
4. 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无车日道路交通管制公告,于9月18日前报市政府,经审定后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负责无车日当天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和对违章车辆的处罚等;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6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5. 市财政局要按照活动的要求,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用于无车日活动。
6. 市环保局负责对9月21日—22日城市的空气质量、环境指标(空气中的CO、PM10、PM2.5、SO、NOx含量)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6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7. 团市委负责在无车日当天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街头开展无车日系列公益活动。
8. 各城市区负责在活动开展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党政机关人员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
9.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大发车密度,满足市民在无车日的出行需求。
(二)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按照活动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活动方案、联系人名单须于9月19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郭现宗,联系电话:63239386;传真:63206196,电子邮箱:jtjgzxz@126.com)。
2. 身体力行,做好表率。9月22日,市领导、市直机关、各城市区部门广大干部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以实际行动参与无车日活动。
3.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活动期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活动的后续跟踪报道工作。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悬挂有关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横幅。各城市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4. 严格纪律,加强检查。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