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洛政〔201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81号)要求,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选确定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7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项),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第四批洛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 洛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201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