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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洛政 文件编号: 洛政〔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C0001-0301-2014-0010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洛政〔201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37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5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8项。
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对公布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六、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74项)
2. 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7
项)
3. 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55项)
          4. 市政府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8项)
         洛政〔2014〕83号附件.doc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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