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洛政办〔2014〕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1日
洛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豫发〔2014〕10号)精神,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水平,建设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打造“水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动我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努力把城市河道打造成为集绿色、生态、环保及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
二、治理范围
全市共计划治理河道102.7公里,包括:洛河、伊河、涧河和瀍河市区段;洛河洛宁、宜阳、偃师城区段及宜阳县境内2条支流;涧河新安县城段;伊河栾川、嵩县、伊川县城段;北沟河栾川县城段;北汝河汝阳县城段。
三、治理目标
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争取3—5年后,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新格局。
到2014年底,消除全市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河道治理25.4公里。
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持续推进治理范围内所有河道的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河道治理47公里。
到2016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河,完成河道治理30.3公里,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治理任务,消除V类水质,重点河道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
到2018年,生态河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得到基本恢复,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
1.开展打捞清理集中整治。2014年底前,开展打捞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治理城市河流垃圾,主要清理区域为河道水面、沿岸以及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河埠等附属设施。主要清理整治内容有:一是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二是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三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四是全面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景观改造、环境卫生的河道障碍物;五是集中设置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2.开展河渠垃圾整治工作。一是制定河渠垃圾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力度。2015年底前,解决河渠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实现河渠“两无一平”(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河岸及周边平整规范)。二是建立健全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河长制、段长制”管理。三是强化河渠卫生整治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3.强化河渠保洁督查考核。2016年9月底前,结合垃圾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河渠保洁督查,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将垃圾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纳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对垃圾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以上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委、环保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河流截污整治工程
以整治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地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1.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放达标”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区分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市政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排放口,制定排放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全部完成,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2.开展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整治雨污混流排水口。2014年底前完成雨污混流排水点源排查并制定改造方案。2015—2016年,开展雨污混流排水口整治,对排污管网不完善的,完善管网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排污点源私接或错接雨水管道的,实施点源改造整治;近期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处建设封闭型临时截污设施,将混排污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二是全面推进排水管网建设。编制、实施排水专项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工业区、沿河重点区域的排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区配套建设完善排水管网。2014—2016年,新建、改扩建雨水管网300公里以上,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3.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2014—2016年,对分区开发不衔接、排污设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过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实现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和覆盖。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对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统一处理。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三年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59公里以上,产业集聚区全部敷设污水管网。
以上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1.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一是全面核查工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2014—2015年,组织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核查,针对企业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污口数量及排放去向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制定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对废水排放量小、不能保证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污水接管工程;对废水排放量较大、废水处理设施完善的工业企业,通过提升改造、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排放口所排废水稳定达标,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内部循环利用;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停产搬迁。
2.强化产业布局引导。制定、实施现有城市规划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方案,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到2016年底,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停产关闭。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年度排污企业变化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据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关闭淘汰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证超标排污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3年内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4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2万吨/日以上,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2. 推进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16年底,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
3.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通过推广应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装置协同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到2016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以上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不断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专项行动,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1.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专项行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区7条河道和部分县(市)城区12条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加快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实现河道畅通,增加行洪、泄洪空间。
2.开展河水净化专项行动。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措施,形成有利于水污染物降解的河道水生态系统。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区调蓄工程28个、县(市)城区拦蓄水工程13个。重点推进龙门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湿地工程建设,保护瀛洲水面湿地公园的发展成果。2016年底前,全市共建设完善湿地公园6个,有效降低河流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因子浓度,实现所有城区河道“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
3.开展河流补源专项行动。一是完善河道补水体系。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2014—2016年,市区在已实现水系连通的生态水网基础上,重点推进引黄入洛、引畛济涧、引洛济秦等工程,初步建立环城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周边水网。各县(市)城区河道通过各类补水工程及拦蓄水设施建设,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二是加大中水回收利用力度。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6年底前,新建中水回用项目2个,新建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达到6万吨/日,全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
4.完善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控。一是加大水质监测监控力度。对反映我市城区水环境质量及列入全省河流水质排名的5个断面实施重点监测,持续做好各县(市)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二是加大自动监控站的建设力度。2016年底前,将日废水排放量3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公斤以上的企业,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排入河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列入年度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及新、改、扩建项目需建设自动监控基站的,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并确保稳定运行;推进县城重点排污企业和环保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站建设;重点污染企业及重点河道全部纳入环保监测范围。
以上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
到2016年底,完成河渠滨岸修复、绿化美化,重点河流两岸建成亲水型、富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
1.开展滨岸修复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河岸植被缓冲带并实施生态护岸工程,河岸植被缓冲带尽量增宽,植被搭配方案适宜;生态护岸工程设置为生态驳岸式,同期实施岸坡绿化美化;岸坡侵蚀不严重的河渠段,通过植物护岸、木栅栏护岸、石材生态护岸等方式护岸。市区完成5条河渠的滨岸修复,县(市)城区完成9条河渠的滨岸修复。
2.实施水系景观提升改造。按水系、片区分别制定景观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加快市区“四河、两渠”的改造提升,建设亲水型滨水景观7个,带动城市品质提升;通过洛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建成“华夏文明第一河”历史文化示范段;通过水系连通及配套景观工程建设,形成“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周边水网生态水景。推进县(市)城区6条河渠12个亲水景观工程建设,形成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提升县城河流滨水生态景观品质。
以上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园林局、住建委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对河流清洁行动的重点工程制定专题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定具体措施和指标,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市发改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考核。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委、公用事业局等部门,根据年度考核责任目标,采取季度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城市河流清洁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健全城市河道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河渠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河渠管理养护体系,实行河渠管养分离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河渠的养护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河渠管理养护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城市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
(四)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对各城市区自行筹措资金实施的河流清洁工程,市财政全额返还相关经营活动产生的政府性收益;探索对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水利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质押、运用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河流清洁行动的全过程,开展各类节水、治水、护水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1.洛阳市城市河流治理计划表
2.洛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