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9日
洛阳市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不断推动我市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全市形成重视教育、关注教育、竞相发展教育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洛阳教育现代化的工作部署》(中共洛阳市委工作部署第6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考评分县(市)组和城市区组。
(一)县(市)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嵩县、栾川县;
(二)城市区组: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滨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
二、考评原则
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坚持以下原则:
(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全面衡量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激励性和导向性并重的原则;
(五)科学合理、注重实际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主要设置以下内容及考评标准。
(一)领导重视情况。主要考评是否确立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制定有注重实际、切实可行的推进县域教育发展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具体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乡镇基层政府及其有关县(市、区)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能否做到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教育工作汇报,对本县(市、区)教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能否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及时解决校园和师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情况。主要考评是否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管理使用规范,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拨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做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全额用于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各类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足额拨付,新增教育经费用于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校债务纳入政府消赤减债规划并有效实施。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考评是否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有编即补;是否做到教师队伍管理规范,落实农村教师和山区教师待遇,评优评先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是否有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政策措施,有城乡教师支教制度且落实良好;是否能加强学校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大力实施“三名”工程,教师队伍充满活力。
(四)发展学前教育情况。主要考评是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是否做到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学位数逐年增加,学前三年和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省、市要求,幼儿园建设满足本地幼儿入园需求。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主要考评县(市、区)政府是否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小组,与相关委局和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县域内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步伐,努力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不断缩小,早日达到国家教育均衡县认定标准要求。
(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主要考评是否圆满完成高中阶段年度招生任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位基本满足需求,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否强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重点建设1—2所条件完善的职业学校;是否做到应届高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较强,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七)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主要考评是否不断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政府和社会各界办学相结合的办学格局;是否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是否建立对外学习交流机制,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指导学校与省内外名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提高开放办学程度,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是否深入开展特色学校建设,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八)教育工作成绩取得情况。主要考评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情况,国家均衡县认定通过情况等。
四、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自评申报。每年11月底前,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洛阳市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报送市绩效考评办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考评与公示。年底前市绩效考评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自评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市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其中“教育投入与管理”部分依据上年度督政检查数据;没有高中阶段学校的城市区按实际得分进行折算)。市绩效考评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各项指标权重汇总计算后,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评总成绩,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1. 听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 考核评估组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询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3. 召开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
4. 查阅县(市、区)政府及财政、地税、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有关账册、档案资料;
5. 考核评估组随机确定抽查乡镇及学校,并组织开展实地考评有关工作。主要内容:听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教育工作汇报,查阅乡镇、学校有关账册、档案资料,查看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走访有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等;
6. 汇总考评情况,依据《洛阳市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
7. 拟制考评工作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8. 考评结果向各县(市、区)进行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1. 对考评排名县(市)组和城市区组前三名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考评排名县(市)组和城市区组后两位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批评。
2. 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平时考核内容,作为年度干部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绩效考核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