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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四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5〕30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2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5-00029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洛政办〔2015〕30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3月30日        
 
洛阳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洛阳市区2010—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和2015年洛阳市城乡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合理安排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调整土地供应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坚决贯彻国家《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
4.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运用市场和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洛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34.5264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348.9035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5.6229 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洛阳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42.228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79.1684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165.0267公顷(全部为普通商品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83.45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64.6475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加强洛阳市区土地供应指导,统筹规划市区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按照“一中心四定位”的发展目标,从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促进市区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优化供应结构
1.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和时序,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充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先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公共停车系统、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努力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3.全力支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结构转变为重点,严格按照各城市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保证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养老、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结构不断向优化升级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好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严格计划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统筹安排编制年度供地计划,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计划。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住房建设计划调整等特殊情况下,可对供地计划进行调整。确因上述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各城市区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监督。加大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办理供地手续。同时,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积极掌握和监管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督促项目单位依规依约使用土地。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土地市场供需。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为合理预测下一年度供应指标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及时调整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附件:洛阳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洛政办〔2015〕3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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