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新闻 > 2015年 > 第六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六期 文件编号: 洛政〔2015〕2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3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1-2015-00037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5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结合各地“十二五”节能目标及“十二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将2015年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各重点用能企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市节能目标
    (一)基本目标。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
    (二)力争目标。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单位生产总值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7%。
    二、确保实现2015年节能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源头关,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未按规定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批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二)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实施节能技改项目,重点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进企业实现系统节能。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深入开展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除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外,要再实施两个以上年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作为本地区节能示范项目。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备案制管理,做好能源利用状况网络填报和节能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
(三)深入开展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工业领域: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设一批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大幅度提高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硅光伏、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能源效率;对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铝液生产量及能耗电量进行统计核查,确定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建筑领域:落实洛阳市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示范等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推进清洁车船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工作。公共机构领域: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诊断活动,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简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目标考核。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求,对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统一实行属地管理和评价考核。各县(市、区)年度节能工作考核由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70家重点用能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将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乡、镇、部门和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分解指标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督促、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大力开展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适时开展结构节能,切实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年底前完成下达的节能指标。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严格节能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将节能指标逐级分解至各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确保实现年度节能量目标。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督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节能措施落实不得力、节能目标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
 
    附件:1. 2015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表
          2. 2015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表
          洛政[2015] 29号附件.doc
                          

                                2015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