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8日
洛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总体要求
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强化全市上下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全面设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防治、群测群防”的工作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二、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根据《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全市共有1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9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4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高易发区面积4317.1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3%。经排查,目前全市发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
根据《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全市共有1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9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4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高易发区面积4317.1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3%。经排查,目前全市发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
2014年,我市降水量分部不均,前9个月降水量偏少,进入十月以后降水量明显增加,由于监测到位、预报预警及时、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我市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个别地区发生数起小型崩塌外,全市没有发生规模性地质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重点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一)防治形势
(一)防治形势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状况和2015年1-4月降水量较往年同期相比显著增加等情况综合考虑,预计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暴雨、极端降雨天气极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因此,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和矿区,不同灾种在全市分布的区域性差别较强。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和矿区,不同灾种在全市分布的区域性差别较强。
除上述重点防范区域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而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如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矿山集中县,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新安、嵩县、栾川、汝阳、宜阳、孟津等县的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对此,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暴雨是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四)防治重点
汛期暴雨是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四)防治重点
2015年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1处。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要求,逐级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县、乡、村、组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同时要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并将防治方案及责任人名单务于5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63300018 传真:63300109)。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及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和隐患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建议;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讯畅通;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二)开展调查排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对各居民点、交通干线、山区学校、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同时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发生原因,查清发展趋势,并逐点制定监测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做到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适时掌握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安全度汛。
(三)做好预警监测,努力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报会商与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不断加强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方法与技术手段,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积极引入新型监测设备,增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水平。
(四)强化防灾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制作展板等形式,结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完善更新以村组、社区干群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逐户落实发放“两卡一预案”,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及工具,切实提高群众识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积极组织演练,落实工作经费,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防灾避险演练。特别是对列入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31个重要隐患点,在汛期前必须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要突出演练的实效性,切实使受灾害威胁群众明白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应急避险场所。对于发现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员补助补贴、搬迁和治理等工作经费,切实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六)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汛期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以主管县(市、区)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平台。要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等情况。
(七)加快项目实施,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尽早发挥出综合社会效益
承担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地方(嵩县、伊川县、洛宁县、新安县及宜阳县等),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项目监管,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汛期要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工程治理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确保项目治理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八)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努力规避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程选址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所有活动。
附件:洛阳市2015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