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工作制度的
通 知
洛政办〔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2日
洛阳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以下简称“项目例会”)质量和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例会议题申报
(一)议题申报范围
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双十计划”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它推进缓慢或需市政府研究决策的项目。
(二)议题申报原则
对于拟提交项目例会的项目,要先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协调未果的由项目分包市领导协调,经分包市领导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再提交项目例会。项目协调过程中,由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督促协调项目涉及部门充分沟通,并针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项目例会研究决策。
(三)议题申报程序
1. 项目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项目业主单位均可申报上会议题。议题申报单位于每周一前将拟提交项目例会的议题报市重点办,并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2. 由市重点办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议题进行梳理,排出拟提交项目例会的议题单,并明确会议需解决的问题、参会领导及单位,经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审核后,于每周三前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四)议题汇报材料
由市重点办负责,制定项目汇报材料格式并明确要求,对各议题申报单位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会议组织工作
(一)会议形式。根据提交例会项目的基本情况,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或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若市长、常务副市长均不能主持,按照市政府领导排序依次由市政府其他领导主持召开;项目例会研究的议题涉及市领导分包项目时,要通知分包市领导参加会议。
市领导分包的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专题例会,由各分包市领导主持召开。
(二)参会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重点办、联审联批办、市政府督查室为项目例会常设单位,议题涉及的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由市重点办确定。各相关部门由主要或主管负责同志参加项目例会;项目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市重点办请假,并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参会。
(三)会议通知。项目议题单经主管市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通知参会市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市重点办负责通知参会项目单位。
三、会议反馈与落实
(一)项目例会召开后,由市重点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送相关市领导审定后两日内下发;各参会市直部门、项目单位要立即按照项目例会确定的事项和时限要求开展工作,不得以尚未收到项目例会纪要为由,延误工作开展。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市重点办要求的时限反馈涉及问题的办理情况,由市重点办在下次项目例会上通报。需长期跟进的事项,办理单位要于每周四前向市重点办反馈进展情况。
(三)项目例会实行跟踪问效责任制,凡是项目例会议定事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具体抓好落实。
(四)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根据《项目例会纪要》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会议议定事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因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的,提交市纪委进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