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洛阳市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
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5〕62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提高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城市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含15年),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
二、调增生活补贴标准
在原生活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即:连续工作满15年—19年,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连续工作满20年—24年,每人每月补贴1230元;连续工作满25年—29年,每人每月补贴1260元;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
三、有关要求
原居委会离职退养人员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 7的比例分担。
四、执行时间
本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