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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第七期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5〕7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0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5-0007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7月16日       
 
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届第87期)和《洛阳市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洛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以推动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为着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按程序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通过股权划转、重组整合、破产关闭等形式,推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专业化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本、资产、资源、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有效改变政企不分及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状况,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统筹发挥国有资本整体经济和社会效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进有退原则。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市属国有企业统筹考虑、分类推进脱钩改制。通过资产重组,增强一批市属企业实力,形成国有资产规模优势;通过破产关闭,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妥善安置职工。
(三)坚持创新方式、有效监管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优势,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减少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直接干预,不断优化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
(四)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股权划转、改制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规范程序、稳步实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保持企业稳定有序。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工作对象
市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的市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
四、工作目标
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出资企业,2015年底前全部整合并入相应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因特殊原因不宜移交的,应说明原因报市政府研究。一年以上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出资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解散关闭破产,2015年底前进入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6月底前,组织召开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二)股权划转重组。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出资企业,国有股份全部通过股权划转方式,整合并入相应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5年7月底前,各市出资企业将经中介机构审验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报市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中介机构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企业,由市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中介机构以2014年底为基准日进行财务审计。8月底前,由市政府国资委提出各市出资企业整合并入相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经市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划转整合意见,划转双方以2014年底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在一个月内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属于市财政局监管的企业报市财政局备案。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督实施到位。
(三)解散关闭破产。一年以上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经市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散关闭破产。2015年底前进入解散关闭破产清算程序,2016年6月底前清算工作和职工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四)扫尾验收。市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5年12月,对股权划转重组类企业进行检查验收;2016年7月,对解散关闭破产类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分别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市编办、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规划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脱钩改制企业作为脱钩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市政府国资委作为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
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涉及的解散关闭破产所需资金和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对通过以上渠道筹集资金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牵头提出支持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凡涉及企业解散关闭破产所需资金和职工安置费用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明工作纪律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脱钩改制工作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各有关单位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改制。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五)确保大局稳定
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社会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制定处置预案,确保脱钩改制工作平稳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重大问题要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通报和披露,争取广大职工对脱钩改制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脱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向平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苗惠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颖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符同欣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 员:薛雪玲  市编办副主任 
        李福山  市信访局副局长
        焦贵福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苏州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克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振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孟福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淑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修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 枫  市政府金融办纪检组长
卢士福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天飞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王东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吉建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孟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政府国资委主任符同欣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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