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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第八期 文件编号: 洛政〔2015〕4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09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1-2015-0005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
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洛阳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4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周年纪念活动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豫政〔2015〕48号)和《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洛办〔2015〕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8月28日前,提前完成2015年省定工业废气治理、燃煤锅炉拆除等重点任务;8月28日—9月4日纪念活动期间,通过实施强制性限产、限排、限行和停工、停业、停产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一)实施时间。第一阶段为纪念活动前阶段,即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至8月28日;第二阶段为纪念活动阶段,即8月28日至9月4日。
(二)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
(三)重点控制的污染。工业污染、施工扬尘、机动车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其他污染。
    (四)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三、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8月28日前)
提前完成《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20号)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1. 燃煤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5〕36号)下达的任务,完成燃煤污染控制任务。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河南省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完成工业废气治理任务。完成超低排放治理的燃煤机组,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3.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管理规定》(豫建建〔2014〕83号),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并确保正常作业;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要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提升道路保洁能力。城市道路保洁全部实行“吸、洗、冲”等湿法作业,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保洁方式由单车作业向车组立体作业转变,上面喷雾降尘,中间冲刷保洁,下面洒水冲洗,彻底解决干法机扫和人工清扫的二次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做好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对宜阳县金屏镇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产业集聚区、汝阳产业集聚区、310国道偃师市塔庄桥至新安县铁门镇道路运输扬尘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洛发〔201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治理工作的通告》(洛政通〔2010〕4号),开展散流体货物沿路抛洒和私设垃圾场专项治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 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贯彻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洛政通〔2015〕6号),扩大城市区机动车环保限行区域,延长限行时间,做好纪念活动阶段机动车限行工作,严查违规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按照《洛阳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5〕57号)下达的任务,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8月28日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2万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督导单位: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5. 油气污染控制措施。完成《洛阳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70%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二)纪念活动期间(8月28日—9月4日)
1. 扬尘防治强制措施。城市区及各县主城区域内各类施工工地执行以下强制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城市区、县城区和主要交通干道增加洒水降尘的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 工业减排强制措施。市域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火电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停产或检修、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活动期间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完成超低排放治理的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架源,以及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要于纪念活动前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生产企业,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企业,活动期间暂停生产;已完成废气治理的企业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 机动车减排强制措施。城市区和各县城主城区机动车执行以下减排措施: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殊车辆除外;符合限行规定的外地车辆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已进入的外地车辆必须遵守限行规定(过境车辆除外);禁止无环保绿色标志的车辆在城市区环保限行范围内通行;城市区柴油公交车停运;禁止散流体货运车辆在市区通行;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特殊车辆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城市和县城的公交车、执勤的执法车、抢险作业车辆和整车运输“肉菜蛋奶”等农副产品保障城市生活的车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
4. 社会管理强制措施。全市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城市区禁止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城市道路保洁暂停人工清扫,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城市区严格执行《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
四、部门工作分工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汇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调度和督查。
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除和工业废气治理工作,对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完成重点任务情况实施督查。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非电力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城市区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实施停工停业措施;督促环卫机构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对扬尘防治、渣土抛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进行巡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区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做好封闭和防尘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集中治理,做好城市公交运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车辆限行措施,取缔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查处城市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行为,查处违反车辆限行规定的机动车。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区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实施停工停业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矿山开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作业,严禁私挖滥采。
市委农工委负责督导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督促重点燃煤企业使用优质煤,查处使用劣质煤,督促储煤场和煤炭加工营销企业做好粉尘防治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测,配合煤炭局做好煤质监管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查公务用车落实限行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促辖区企业和工地落实“三限三停”和防尘降尘措施,监督辖区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保障措施
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这是继奥运会、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汇集精兵强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和督查,确保方案有序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即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南洛阳领导小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组 长:高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林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亚利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园林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二)加强执法监督。活动前和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要成立督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具体措施,就地改正或限期解决。8月28日至9月4日期间,各督查组执行全天候巡查和暗访。
(三)严格管控措施。纪念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准备应急强制性措施。对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超标排放的企业、未落实限产限排的企业、未落实停工停业的企业一律实施断水断电断气措施。凡法律有授权的,必要时可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成员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为此次纪念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要细化分解落实本方案确定的有关环境监管、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业的具体措施。活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凡发现不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监管、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业措施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现不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业措施的企业和单位,除依法查处外,对该单位的有关项目实施环保限批,在环保审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2015年8月27日前,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纪念活动前期重点任务完成及准备情况;9月7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纪念活动期间各项减排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人:齐文教    电话:63515455 15896666027 
邮 箱:lywkk@163.com
 
附件:1. 洛阳市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任务表
2. 2015年省蓝天工程下达洛阳市工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3. 2015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停工停业工地清单
4. 2015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限产限排企业名单
洛政〔2015〕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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